其實好簡單,我份人太貪食貪玩,平時買衫要左度右度,但講到食嘢飲嘢,同埋去旅行,真係可以要幾豪有幾豪。
今日去時代Christmas shopping,本來係打算買嘢比朋友同啲細路仔,點知唔小心行咗入去某P書店,睇吓睇吓,就攬住四本書送比自己,明知出邊D本地書店會平起碼一成,又明知屋企仲有成棟買咗幾個月都未睇嘅書響度,但都係忍唔住手痕買咗。以我買書速度>睇書速度呢睇,我係永遠冇可能令自己嘅outstanding book list goes to zero。除非忍手,但應該冇乜可能。
仲有以下物品我會毫不留手去買:CD、concert飛、超舒服嘅鞋。
又,非常手痕想打波,但因為唔可以跑,所以冇人肯同我打,唯有繼續痕落去。唉。我實在太鐘意玩啦。
Sunday, December 13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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